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居住证持有人申请本市常住户口,需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提交申报材料,个人递交不予受理。单位人事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回),并出具单位介绍信。
申请表格须通过官方系统在线填写,不接受手写版本。完成网上注册与信息填报后,打印表格,并在第二页加盖单位公章、由申请人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第四页需粘贴一张一寸照片,且必须与网上上传的版本一致。填写过程中涉及数字内容时,请切换至英文输入法状态录入。
关于社保缴纳情况,“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指累计缴费月数,可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网查询后如实填写;“小城镇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同样依据系统记录填写;“综合保险”部分可不填。若以职称条件申报居转户,须在对应栏目中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房产信息栏中的“房地产权证编号”应完整填写,例如“沪房地松字2010第XXXXXX号”。户口迁移地址须严格按户口簿登记内容填写:迁出地为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迁出派出所按“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格式填写;迁入地则依据房产证地址填写,对应派出所同样按规范格式注明。
申请人简历须从最后一个全日制学历阶段开始填写,后续非全日制教育经历也需如实补充。特别注意:申报居转户的工作经历必须与居住证登记的工作经历完全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同时,社保缴纳记录须与居住证登记的就业单位及时间段保持同步。
对于通过重大贡献、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通道申请的人员,其配偶需在本市有稳定工作、正常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由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依据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开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文件,以及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治安处罚及以上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关于社保补缴问题:2009年《沪府发〔2009〕22号》文件出台前,因居住证续办审核周期过长导致的3个月内社保补缴可予认可,超过3个月的不予承认;该文件出台后,所有社保补缴均不计入有效年限。申报期间的社保缴纳单位与个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若以职业资格申报,来沪前在外省市取得的证书原则上予以承认,但来沪后须经上海市相关部门复评确认。申报时还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如该资格需注册,则须确保证书已注册在当前申报单位名下。
很多人以为只要住满7年、交满社保就能顺利申请落户,却忽略了工作经历一致性、社保与个税单位匹配、职称真实聘任、材料填写规范等细节要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任何一处偏差都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熟悉居转户各环节审核要点,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帮助梳理居住证起始时间、社保连续性、职称合规性及单位资质是否满足当前政策要求,识别潜在风险,避免多年积累因细节疏漏而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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