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自9月15日起,各用人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办理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等事项,经审核通过后(需公示的事项在公示结束后),可登录“一网通办”经办系统自主打印批复。本市各经办机构不再打印、寄送纸质批复。
同时,引进人才持有效身份证明至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批复。
转自“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