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系统也将正式启用。
一、《细则》明确申请者毕业高校
2016年实施的《细则》明确规定了想落户上海学生的毕业高校。《细则》规定,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申请者,若想成功申请上海户口,必须满足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条件。
若申请者仅有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则其毕业高校需在世界排名前500名学校名单中,并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才可符合申请落户条件。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另外,《细则》中规定,“海归”若在该市非民办、合伙制的企业上班,企业的注册资金需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仍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二、新规:“海归”创业也可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若选择在沪创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便有落户上海的机会。本次《细则》中规定,创业者要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学位有具体要求)或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海归”若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该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便可提交材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