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利好助海归创业当老板
市人社局引智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我们,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免费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有偿培训的基础上,对培训机构每培训1人给予财政补贴1000元。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在市区办理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实施意见,留学回国人员在苏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凭税务登记证明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经认定后,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分别各发放补贴3000元。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合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在孵化基地(园)之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并经认定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享更多扶持
实施意见明确,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具备税务
登记证明及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吸纳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保费的,开业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按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如每年招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且合同履行和缴纳社保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如新招用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需注意,与企业招用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1万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不重复享受。上述两项政策执行期限暂至2015年年底。
实施意见还首次规定,在市区个人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留学回国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体迁入落户。
同享小额担保贷款及二次贷款奖息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2年,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符合二次贷款奖息申请条件的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奖息。
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本息已清后,由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以内的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贴息。
意见还明确,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