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需满足一系列明确条件,涵盖学历背景、工作或创业状态、社保与个税缴纳、回国时间等多个维度。政策对不同学历层次和学习路径设定了差异化要求,确保申请人资质与上海人才引进导向相匹配。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含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取得本科或硕士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连续完成本科与硕士阶段学习(不含大专起点本科、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累计境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等联合培养项目须同时取得国内与国(境)外双证);
4、在国内已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赴国(境)外进修或担任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5、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者须境外学习满1年,且为双证联合培养模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且个税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
上述第1至4类人员,还需满足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保基数一致。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满足:
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者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本人在上海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后期股份转让或注资),个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即所创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
所有申请人须注意: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属于官方认可范围;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QS、U.S.News及上海交大等权威排名综合确认,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在其官网更新公布。
留学人员须在回国后直接来沪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且自申报之日起剩余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含试用期已完成);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需特别留意的是,通过国内单位派遣出国的人员,不属于该政策适用对象。
很多留学生在准备申请时才发现,毕业院校是否在认可名单内、回国时间如何界定、社保基数是否达标、单位性质是否合规,这些要素实际上是环环相扣的。哪怕学历背景符合,若回国超期、社保断缴或单位资质不符,也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多年,熟悉留学生通道的审核逻辑与常见风险点,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帮助梳理个人条件与当前政策的适配可能,识别潜在障碍,避免因细节疏漏影响申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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