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获批后,如果换了工作单位,该怎么处理积分信息的单位变更?这是不少在沪打拼的朋友常遇到的问题。其实,只要在积分有效期内,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就能顺利完成单位信息更新。
根据现行政策,居住证积分的单位变更必须由新用人单位的人事专员办理。个人或其他单位无权申报。新单位需先完成网上注册,并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的审核。之后,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前往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办理时需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原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完成信息变更后,持证人或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自行打印新的积分通知单。
为确保居住证数据正常同步,建议在完成居住证签注后的3个工作日再进行积分确认操作。此时应点击系统中的“刷新有效期”按钮,更新证件有效期信息。
若工作单位已发生变动,持证人需登录积分系统修改个人信息,随后由新单位进行网上审核。系统会提示是线上提交还是需现场递交《积分申请表》。如选择现场办理,用人单位须将网上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连同对应的个人书面材料,一并送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所有材料的真实性由单位和申请人共同负责。
受理点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随后调档并进入审核流程。审核完成后,会通过短信通知积分结果,单位也可在线查询进度。积分核定通过的,可在系统内直接打印积分通知单。
特别提醒:持证人若超过60天未办理居住证签注,需重新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否则将影响积分状态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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