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需由用人单位按流程操作。首次申请的单位应依据《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完成网上注册,并前往单位注册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已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提交积分申请及查询使用。为确保居住证数据顺利传送,建议在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满3个工作日后再创建积分账号。

单位完成信息录入后,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将全套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若材料齐全,受理点将正式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接下来,受理点会调取申请人档案;如以学历作为积分依据,还需核实教育经历,之后进入审核程序。
积分核定完成后,系统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结果;用人单位也可通过登录系统查询申请进度与结果。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证人或单位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在全市任一受理机构通过自助设备,使用《上海市居住证》打印积分结果。
积分计算涵盖多个维度,具体包括:
年龄指标
1、年龄≤43岁,积30分;
2、年龄56~60岁,积5分;
3、年龄43~56岁之间,每增加1岁减2分。
学历指标
1、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本科学历,积60分;
3、学士学位,积90分;
4、硕士学位,积100分;
5、博士学位,积110分。
技能指标
1、五级技能等级,积15分;
2、四级技能等级,积30分;
3、三级技能等级,积60分;
4、二级技能等级(相当于中级职称),积100分;
5、一级技能等级(相当于高级职称),积140分。
社保指标
1、按0.8倍基数缴纳社保,累计满36个月(近四年内),积25分;
2、按1倍基数缴纳社保,累计满36个月(近四年内),积50分;
3、按2倍基数缴纳社保,累计满36个月(近四年内),积100分;
4、按3倍基数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近三年内),积120分。
需特别注意:每满足1年基础社保可加3分;补缴的社保记录无效;若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也将导致积分申请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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