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你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不同情形,需向对应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婴儿出生登记遵循随生父或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若父母双方均为社区公共户口,所生婴儿应随父亲或母亲在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申报。灭失地址或不存在的房屋地址不办理出生登记。学生集体户、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不办理出生登记。

二、若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父亲为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所生婴儿可向女军人部队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父母一方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应征入伍或被军事院校录取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所生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三、父母一方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后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或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另一方为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所生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四、父亲或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生育的子女,若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且未满十六周岁,可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若子女在国外生育、未取得外国国籍且持中国护照入境年满十六周岁,需依照本市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五、父亲或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且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但若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应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六、父亲或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生育的子女,若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且未满五周岁,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但若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应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落户看似简单,但父母户口性质、居住地、甚至是否为集体户都可能影响办理地点和流程。比如父母一方是学生集体户,另一方是外地户口,孩子可能需要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如果父母曾因出国注销户口,孩子落户的条件又会更复杂。这些细节往往让新手父母摸不着头脑。凡图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全路径服务,熟悉各类特殊情形的办理逻辑,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理清当前条件下的申报路径和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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