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居转户,社保缴纳记录是关键审核要素之一。很多人关心:如果社保曾有中断,是否可以通过补缴来满足“累计满7年”或“最近4年连续缴纳”的要求?对此,需结合现行政策明确几点事实。
居转户对社保的要求不仅看累计年限,更关注连续性和合规性。根据当前有效政策,申请人须同时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并且通常要求最近4年内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得有大规模断缴或集中补缴情形。
关于补缴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第六十三条明确,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这意味着,因单位原因导致的漏缴,在提供真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前提下,经社保部门审核后可予以补缴。
但需特别注意:居转户审核中,补缴的月份是否计入有效年限,取决于补缴原因和时间跨度。如果是因单位过错造成的短期漏缴(如1–2个月),且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个税记录等完整佐证材料,部分区级受理点可能认可其连续性。然而,若存在长期断缴后集中补缴、通过非实际用工单位代缴、或以个人名义补缴等情况,则该时段通常不被认定为“有效缴纳”,无法用于居转户年限计算。
补缴所需材料因情况而异,一般包括: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原始劳动合同、历年工资发放凭证、个税申报记录、社保补缴申请表等。具体清单建议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或向参保所在区社保中心咨询。
凡图人才咨询在日常评估中发现,不少申请人误以为“只要总月数够84个月就行”,却忽略了社保与个税、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的一致性要求。即使完成补缴,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真实存续,仍可能被认定为材料不实,导致申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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