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经常有申请人会来咨询老师:
老师,我居住证已经满七年了,但是我的社保都是按照最低缴纳的,现在通过补缴是否能够申请居转户?
老师解答:
不能。
这时申请人还是会强调自己的说法,甚至还能搬出看似很有道理的内容:
老师,我到社保中心去问过了,我咨询他们补缴社保能不能落户,社保中心回复,百分之一百说社保是可以补缴的!
依旧按照老规矩,先来看一看政策: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政策上写得很明白,那为什么社保中心碰到这类咨询时,仍旧按照“可以补缴”来回答呢?
其实这也不怪社保中心,而是很多申请人在找地方咨询的时候,就找错了地方。
社保中心负责的是跟社保有关的一切内容,补缴是正当社保缴纳方式,自然是可以的。
至于补缴的社保是否能落户,已经超出了社保中心的业务范畴,他们没有正面回答申请人的问题,而是申请人自行理解错误。
类比一下,更容易理解
打个比方,如果你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但孩子已经出生了,不上户口就会变成黑户,你到派出所去问超生能不能上户口?会不会罚款?
派出所只会回答你超生可以上户口,但不会跟你说超生需要罚款。为什么?因为罚款的事情不归他们管。
而到了申请上海居转户的问题上,“申请落户”、“审核”以及“审批”等业务属于人才中心的范畴,不归社保中心管。
尽管社保中心和人才中心都从属人社局,级别相同,但所负责的业务范畴是不一样的。
很多申请人在补缴社保后去人才中心申请落户被拒,搬出了自己从社保中心问来的说法,跟人才中心的老师说社保中心那边说社保是可以补缴的,是允许的。
人才中心的老师对于此类疑问通常都有一项标准回答:
既然如此,那你就去社保中心申请落户吧。
所以申请人一定要注意:
第一、补缴的社保不能作为居转户有效社保累计。
第二、咨询社保去社保中心,咨询落户到人才中心,千万别跑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