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2月办理的居住证,到2022年12月正好7年.我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着,各项条件都符合.单位的人事业也说符合.那么我就开始办理政策要求的各种证明.
费了很多时间,去了户籍地一趟,办理好各种要求的证件后送材料时,说我因为交社保的抬头与税单抬头不符.不受理。我这才真实的发现:我所在的单位是事业单位,还是自收自支型的,实际中完全是企业管理,不占经费的;而我因为入职的时候是外地户口所以是非编制,因为顶了事业单位名字,人保局让我公司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委托代缴社保(除以外的),否则就不可以交,所以一直到现在,我公司为我交社保,中间却是人才交流中心的名义,社保上的结算单单位抬头也是人才交流中心。所以绕了一圈完全是政府的行为和用工不同的行为,现在的代价由个人担,心里很不是滋味。
那么,是不是可以将社保的抬头改过来呢?不可以,因为非在编所以不可以,是不是单位出证明可以,也不行,反正抬头不一致就是不行。那么换个企业单位抬头可以一致了吧,也不行,因为过去7年的这个不一致都通不过。那么意思就是7年的积累等于了零。
所以,我目前就隔在居转户的大门外了。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我写这些,是希望跟与我同样情形的朋友分享一下的,有点经验,总不至于白跑路,也没必要白费力气。
如果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办还是办的到的,毕竟有些回帖的办到了。没必要的气话也不要讲了,没用的。政策的制定也是有一定的目的,不是我这等小民可以理解和了解的。
生活中不如意事十之,只能调整自己的心态,正如上海土著留言的一样,我们的命运就是如此,自身的条件也够不到人才直接引进的高度,所以,只能无语了。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不过,非在编的问题以后还很多呢,将来退休的时候很可能没有退休证,办理退休的时候是按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办理社保。至于还没有本地户口的非在编,可能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发此帖,希望那些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非编制的人员,早作打算,否则没有心理准备,等到知道已晚的那一天,会很难过很难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