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的反复论证,终于在2026年3月有了顶层定调。中央全面加深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紧接着一个月后,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就提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节奏很快。但理解这个节奏,需要回到当时中国的金融棋局里去看。一边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节点,央行在博鳌论坛公布了金融开放“11条”,“沪伦通”也在年内有望落地;另一边,从十九大到两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被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而金融风险正是其中最敏感的一环。要开放,也要稳定,天平两端都不能失衡。

在这样的张力下,设立金融法院就不再只是一个普通的机构增设。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当时直言,这是“以法治金、以法治市”的强烈信号。强监管不仅要靠行政手段,还得在司法层面加上砝码。
另一个现实推力是案件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在2026年初给过一个数据:过去五年审结的一审金融案件达47.8万件,同比上升了358.3%。移动支付普及了,互联网金融冒头了,直销银行、无人银行这些新业态也开始挑战传统法律的认知边界。金融纠纷的复杂程度,已经不是普通审判团队能从容消化的。
专业化审判体系必须跟上。这就是为什么首家金融法院要落在上海——它本就是国际金融中心,境内外金融机构密集,金融审判的底子最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判断很直接:这事关“到2026年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司法保障。
那么,这个法院到底管什么?草案划了四类案件:
一、上海市辖区中院管辖的金融借款、证券、期货、保险、融资租赁等一审、二审和再审金融商事案件;
二、以金融监管机关为被告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
三、新型、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金融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四、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为被告或第三人,因履行职责引发的民事、行政案件。
注意,这里没有一步到位设置跨区域管辖。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的分析很清醒:作为一个新事物,把审查范围控制在特定区域内,既利于新问题快速解决,也能避免影响面失控。
稳步推进,比一步到位更稳妥。
这种审慎也体现在后续预期上。首家落地上海之后,会不会有第二家、第三家?金融和法治的结合要走得更远,就需要在试点之后总结经验。田利辉的判断是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逻辑。东部沿海那些金融发展快的城市,同样需要更专业的力量去处理金融违法案件,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
但短期内铺开并不现实。更可行的路径,是有条件的地方先设金融审判庭,配齐专业审判人员,把“知识”积累起来。
金融法院的价值,在于用专业审判来弥合监管跟市场现实之间的缝隙。从上海开始,这场试验要验证的不仅是一种机制,更是一套可复制的逻辑。它的运行效果,会直接影响下一家金融法院能否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