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保险待遇中关于伤残津贴和养老保险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将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会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月数与伤残等级对应,例如一级伤残为二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问: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依据伤残等级划分,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百分之七十五。若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问:退休后伤残津贴和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衔接?
答: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伤残津贴,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部分地区可能对养老保险缴纳有特殊规定,需结合当地政策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