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类院校对应分值
部分高校与科研院所按政策规定对应一定分值,具体包括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以及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这些院校的毕业生可依据相关条款获得对应积分。

二、第二类院校对应分值
其他“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上海本地高校与研究生培养单位也纳入积分体系。这类院校的毕业生同样可按政策标准申请对应积分。
三、院校清单与积分关联
积分资格与毕业院校是否列入政策清单直接相关,未列入的院校在现行政策调整前通常不具备积分条件。建议结合个人毕业院校信息与政策要求先行核对。
院校积分是落户上海的关键维度之一,需确认毕业院校是否在政策名单内,再结合其他条件综合判断。材料一致性、时间线衔接等细节也需同步准备,以提升申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