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办理,因此一旦更换工作单位,就必须同步更新积分系统中的单位信息,否则将影响后续续签或权益使用。
在正常续签居住证积分前,需先确认《上海市居住证》本身已完成续签。居住证续签完成后3至7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交积分续办申请:个人发起→单位审核通过即可。

若仅续签、不涉及单位变更,基础材料包括: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
2、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但如发生单位变更,则需额外处理信息更新。常见情形如下:
一、原单位信息无法直接修改怎么办?
建议在原单位账号下,将组织机构代码更新为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交后,新单位即可在系统中关联该积分账户。
二、离职与入职存在空窗期(如8月离职、9月中入职)?
只要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并备齐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单位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即可由新单位人事前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积分单位变更。
三、积分已办好但刚换工作,是否需要变更?
是的。即使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只要就业单位发生变化,就必须办理积分单位信息变更,否则后续续签可能被退回。
四、单位变更的具体办理流程
由新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地)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非企业法人证书)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及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可当场领取新的《积分通知书》。
需特别注意:积分有效期内更换工作单位,必须由新单位及时完成系统信息更新。若未同步变更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主体信息,将导致积分状态异常,影响子女入学、医保使用乃至未来居转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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