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4纸。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它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需到具有资质的的翻译机构翻译。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备注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纸质
2经办人员有效件复印件1份纸质
3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原件1份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
5《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附一张2寸证件照
6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验资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2企业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原件1份纸质
3企业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1份纸质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2国外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外进修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书或副及以上书复印件1份纸质
3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学历书;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4、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复印件1份纸质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已婚的,提供书;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