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落户中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常见问题解答
过去申请上海积分落户或各类户口时,计划生育证明曾是重要材料之一。随着政策调整,相关要求已大幅简化,但对违反计划生育情形的认定标准依然明确。

目前,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或留学生落户等各类落户形式时,若存在以下情况,仍会被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一、未婚先育
指子女出生日期早于父母结婚证登记日期。即使后续补办结婚证,在审核中仍被认定为未婚先育。
二、非婚生育
指在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育子女,通常表现为出生医学证明上仅登记一方parent信息。
三、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二孩且无法提供再生育审批材料
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此日期前生育第二个子女,如不能提供当时的《再生育审核表》或《二胎准生证》,将被认定为超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在各类上海落户路径中均适用统一审核标准,一旦确认存在,将无法通过申请。提交虚假承诺或材料可能被纳入诚信记录,影响后续申请资格。
针对实际操作中的常见疑问:
现在是否还需回原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不需要。申请人只需签署统一格式的《生育状况承诺书》,承诺本人未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即可,无需户籍地出具证明。
已有两个孩子能否申请积分落户?
只要两个孩子的生育时间符合国家政策(如均在2016年1月1日后,或此前已取得再生育批准),且无其他违规情形,不影响积分申请。关键在于生育行为是否合规,而非子女数量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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