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的现行流程,当你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需按以下步骤完成户口迁移:
在拿到人社部门相关证明后的3个工作日内,携带该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拟落户地所在区的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到你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接下来,你需要将《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以及申报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接收证明,一并提交至原先受理你人才引进申请的窗口,用于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最后一步,带上《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以及其他可能要求的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正式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如果你或随迁家属的原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户口迁移仍需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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