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因周期相对较短、适用人群较广,成为不少在沪工作人士的落户选择。虽然相比居转户,其材料要求有所简化,但实际申请中仍需严格对照政策准备。根据现行政策,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其他材料。
目前,“一网通办”系统已支持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部分材料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关于材料的具体说明如下:
1、所称“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若为离婚或再婚,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须明确抚养权归属。
2、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指以下任一材料:
(1)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评审表及用人单位聘任文件;
(2)在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被聘任高级职称的,提供用人单位聘任凭证;
(3)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人社局“上海职业技能鉴定”专栏验证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3、所称“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由受理部门通过系统直接核查,申请人无需另行提供。
4、所称“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包括以下情形之一:
(1)本人或配偶在沪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亲属在沪房产或公房凭证、亲属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声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集体住所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相关户籍凭证,以及同意落户材料。
确无上述落户地址的,可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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