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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提供了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通道。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以下11类人才可申请落户,已婚者还可同步办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在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中,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重点项目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所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部分特定人才还可通过专项通道直接落户:
创业人才:在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创业人才,可直接申办落户。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不少于5家非关联企业,合同履行率达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直接申办落户。
风险投资管理经营人才: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市累计投资达3000万元的,可直接申办落户。
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办落户。
企业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可直接申办落户:
1、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超10%,且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10%以上,且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2、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3、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记录及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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