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居住证积分的过程中,若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形,可能会影响积分申请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国家已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对政策调整前发生的违规生育行为,仍按当时的规定执行。
根据现行政策,以下情况属于违反计划生育:

1、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生育子女;
2、婚前或婚外生育,且出生医学证明为单亲信息;
3、结婚登记时间晚于子女出生日期。
判断是否合规的关键依据是:子女出生时是否符合当时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于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如未取得当时有效的再生育批准证明(即“准生证”),则视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针对此类情形,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证明生育行为的合规性,例如:
1、第一胎为病残儿的,需提供经核准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复印件须由原审批单位盖章);
2、原属农业户口人员生育二胎的,需提供农转非户籍档案复印件(派出所盖章);
3、收养子女的,需提供合法收养证明;
4、其他符合当时再生育条件的,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省级计生法规及对应审批材料。
未婚先孕本身不构成违法,也不在处罚范围内;但未婚先育若未履行法定程序,则可能影响积分申请。政策执行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2016年前的违规生育记录仍适用原有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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