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中,计划生育情况曾是重要审核环节。根据当前政策,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已不再要求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仅需提交《生育状况承诺书》即可。
这意味着,如果你有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出生于2016年之前,现在申请积分时无需再回原籍开具《再生育证明》或《准生证》。这一调整简化了材料准备流程,尤其为过去因无法获取相关证明而受阻的家庭提供了可行路径。

政策执行在各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部分受理点可能仍按旧规要求补充说明,而另一些则已明确接受承诺书形式。在正式提交前,建议先向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窗口确认具体要求。
以下情形仍需特别留意:
- 若子女出生日期早于父母结婚登记日期,可能被认定为未婚先育;
- 非婚生育(即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期间生育)在积分审核中仍存在较高风险;
- 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填报,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虚假申报将影响个人诚信记录。
申请时,主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中的生育信息,并按要求签署《生育状况承诺书》。该承诺书通常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现场领取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下载。
很多人曾因历史生育情况误以为积分无望,但只要符合时间节点要求且材料真实合规,仍有明确路径可循。关键在于准确理解现行政策边界,避免因信息滞后错失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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