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居住证积分时,计划生育情况是审核的重要环节之一。如果你曾有超生行为,即使后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如离婚、再婚),只要相关生育行为在发生时不符合当时的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已缴纳社会抚养费,通常会被视为违反规定,影响积分申请资格。
具体来看:

一、以下情形会影响居住证积分申请:
1、未婚先育或非婚生育,即子女出生日期早于父母结婚登记日期;
2、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无法提供有效的《再生育审核表》或《二胎准生证》,且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属于政策认定的“超生”行为。
二、申请积分时需提交的计划生育相关材料包括: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本人签署的《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声明;
6、若同住子女年满16周岁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还需提供学籍及在读证明。
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并提交清晰复印件。
针对你提到的情况——与前妻在2016年前生育两个孩子,后离婚,孩子由前妻抚养,现与现任妻子又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申请积分,关键在于前两孩的生育是否符合当时政策。如果能补办到合法再生育审批材料(如再生育审核表),则不构成超生;但若当时未获批准、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则仍会被认定为违规生育,即便离婚再婚,该事实不会因此改变,积分申请将面临一票否决。
很多人误以为通过离婚、变更抚养关系或再婚可以“规避”历史超生记录,但积分审核关注的是生育行为发生时的合规性,而非当前家庭结构。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初步评估当前计划生育材料的合规性,协助梳理是否具备补正可能,判断整体积分申请的适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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