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人员想在上海落户,除了个人条件要达标,工作单位的资质同样关键。不少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因公司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不同落户方式对单位的要求各有侧重,尤其对于居转户这类常见路径,更需提前了解单位层面的合规细节。
张女士的经历就很有代表性。她在一家上海公司工作多年,社保也已连续缴纳满七年,本以为符合居转户基本年限要求,但在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时却被直接拒绝。问题出在社保缴纳基数上——虽然缴费时间达标,但单位长期按最低基数缴纳,未达到政策规定的倍数标准,导致申请无法通过。
这提醒我们:居转户不仅看年限,更关注社保缴纳质量。许多企业为控制成本,选择按最低基数为员工参保,这种做法虽短期节省开支,却可能让员工错失落户机会。
值得留意的是,居转户对公司的硬性门槛相对宽松,不强制要求注册资金规模或员工人数,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注册地在上海;
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三、工商登记状态正常,未被注销或吊销。
同时,以下情形将直接影响落户资格:
1、允许通过劳务派遣关系申请,但须由派遣机构代为办理;
2、存在人事代理(即人事外包)行为的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3、负责办理落户事宜的人事专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不得操作;
4、仅设在上海的办事处,或未在上海申报营业税的分公司,不能作为申请主体;
5、若劳动合同主体为外地公司,即便社保和个税均在上海缴纳,只要属于跨地区派遣性质,也不符合条件。
特别要注意的是,上海分公司若要为员工申请落户,必须提供上一年度企业在沪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例如,某公司虽在上海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但企业营业税全部由北京总部申报,在上海实际纳税为零——这种情况就无法满足落户所需的“属地纳税”要求。
不过,这类分公司通常仍具备申请居住证积分的资格。区分关键在于分公司类型:法人分公司一般独立纳税,问题不大;非法人分公司则可能选择在总部所在地缴税,需主动确认是否在上海履行了完整纳税义务。
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或个税,务必确保“三地一致”——即劳动合同签订方、社保缴纳地、个税申报地必须为同一主体。否则即使材料齐全,也可能因主体不一致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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