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老师报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15日颁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留学回国人员购置的、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留学回国人员、来华定居专家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 来华定居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