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适应形势发展,我处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外国人提供入境和居留的便利。
一、在沪应聘就业,居住期已满5年的,并未发现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可申请有效期2年的居留证,也可申请2年多次返回“Z”签证。
二、居住上海1年以上,并获得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和“白玉兰荣誉奖”的,可申请有效期3—5年的居留证,也可申请3—5年的多次返回“Z”签证。
三、已取得2年以上有效期在沪居留资格,又多次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嘉奖,或经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可申请5年长期居留证,也可申请5年多次返回“Z”签证。
四、获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授予“双优”三资企业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可申请3—5年的长期居留证,和3—5年的多次返回“Z”签证。
五、在沪投资数额较大(3000万美金以上);国家重点项目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含部门经理以上外方人员)和高科技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特别专业证书),可申请3—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3—5年多次返回“Z”证签证。
六、市级高科技园区内三资企业中的外籍科技人员、高层次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过)可一次申请3—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也可同时申请3—5年多次返回“Z”签证。
七、上述一至六条规定人员家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与其相同的居留证和多次返回的“Z”签证。
八、在沪任职的留学生归来人员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可申请有效期为5年以下的外国人居留证,也可以同时申请5年以下的多次返回“Z”签证。
对归国留学人员(未加入外国籍)来沪就业的,其家属是外国籍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和市人事局归国留学生处出具的证明,可为其家属办理3年以下的外国人居留证,并根据其本人需要,为他们办理返回“Z”签证。
九、对出国留学后加入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定居(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批准同意发给永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一栏“定居”),可根据需要发给1—5年多次返回有效“D”签证。
十、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外籍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发给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同时发给外国人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
十一、对我国经济建设有重大贡献的,长期在我国居住的知名人士和获得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可申办永久居留,同时申办5年有效的多次返回“Z”签证,其随行配偶及子女可申办在沪定居。
十二、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投资者(3000万美元以上)、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获得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和“白玉兰荣誉奖”的、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嘉奖的,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停留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OO一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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