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今天,为大家带来“新政详解系列”的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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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生落户上海学历要求 》
我们分析总结为
五类学历+两类特殊类学历
原文政策详解
政策原文中涉及学历要求的内容在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
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
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解读:
1. 获得博士学历
2. 境外博士学历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年
3.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累计学习天数≥半年
社保要求:时间≥6个月,社保基数≥9339,报税收入≥9339
友情提醒:2021年7月后,落户基数预测:
时间≥6个月,社保基数≥11500,报税收入≥11500
小贴士:旧政策原先只要求获得博士学历即可,没有要求境外学习天数的累计,而新政策对此有1年的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2
“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解读:
1. 国内“双一流”+境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2. 国内非“双一流”+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3. 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注意:以上所有都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1. 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
2. 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大于半年
3. 如果国外本硕连读,本科学历可不受2年限制,但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必须大于半年
社保要求:时间≥6个月,社保基数≥9339,报税收入≥9339
友情提醒:2021年7月后,落户要求
时间≥6个月,社保基数≥11500,报税收入≥11500
小贴士:该部分的学历类别将曾经的“211”更新为“双一流”、“500强”更新为“高水平”
3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解读: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备:不含大专或者HND起点
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
社保要求:时间≥6个月,社保基数≥9339,报税收入≥9339
友情提醒:2021年7月后,落户要求
时间≥6个月,社保基数≥11500,报税收入≥11500
4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
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解读:
新政策新增了科研机构进修,跟往年政策无变换
社保要求:时间≥6个月,社保基数≥9339,报税收入≥9339
友情提醒:2021年7月后,落户要求
时间≥6个月,社保基数≥11500,报税收入≥11500
5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
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解读:
1. 国(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
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
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大于半年
社保要求:时间≥12个月,社保基数≥14009,报税收入≥14009
友情提醒:2021年7月后,落户要求
时间≥12个月,社保基数≥17250,报税收入≥17250
1
”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
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解读:
例如:2+2、3+1等形式就读的同学
需要同时获得国内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国外毕业证
社保要求:视具体情况判定
2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解读:
境外高校录取后在国内就读,国内学习总学分不能超过50%
境外高校录取后非学历教育学分小于20%
社保要求:视具体情况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