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近几年不断在变化。虽然从2016年新落户新政策公布后相比以前难度加大了,但仍然是目前落户上海比较简单的办法。所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如果回国后还是尽快办理比较好,因为今后政策还有进一步收紧的趋势。办理留学生落户时候才来准备实在很繁琐,材料准备起来会有反复。外加材料要求不断在变,审核细节、要求等也不断在变,使得这件事对于初次办理的人来讲更加令人捉急。
办理落户前需要简单先确认以下事情:
1、是否满足留学生上海落户条件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回国后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这里2+2,3+1合作办学的不满足落户条件)
2、国外学历国内是否认可---成功办理学历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需要尽快办理学历认证,这是后面落户的基础条件之一
3、公司需要注册地上海,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受理落户部门和地址:
名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梅园路77号四楼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21-32511311
落户流程:
流程一:公司资质审核45个工作日(这里显示公司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人才中心让我们的人事直接自己拿笔过去记录)公司人事带着需要的材料过去提交进行审核,人才中心会给到一个个人账号密码,之后的申请表就是在这里填写。公司帮忙开通账户http://218.242.131.178/SpmisDJ/NewMain/登录查询是否通过(人才中心告知为45个工作日,反正就定期刷一下公司帮忙注册的公司账号,登录成功说明公司审核结束)。
流程二:网上填写留学生回国人员工作定居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不清楚的可以电话咨询人才中心。不过也遇到过接电话的人说的,和实际窗口材料受理人说的有出入,但是还是很有用的,至少能少走冤枉路。注意:a 用版本低的浏览器,不然无法填写日期,以及选择所学专业)b 所有信息均按照原件中信息填写少一个字都不行(户口本上有几零几室的室漏写了被退下来了。。)c 履历中如果回国后中间没有直接工作的也需要标明写上xx年x月-xx年x月待业。d 如果回国后的单位不是你工作的第一个单位,那么需要在原用人单位的需要原先单位同意盖章,现工作单位同意盖章;如果现单位是回国后第一个单位只需要在接受单位的意见中同意接受,盖章即可。
流程三:提交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备注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 单位介绍信 原件 1份 纸质
2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3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 原件 1份 纸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复印件 1份 纸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
5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附一张2寸证件照
6 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复印件 1份 纸质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验资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2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原件 1份 纸质
3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原件 1份 纸质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1份 纸质
2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复印件 1份 纸质
3 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4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复印件 1份 纸质 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 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 婚姻状况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 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8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原件 1份 纸质 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家属随迁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2 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子女出生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3 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4 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原件 1份 纸质
5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关于同意接受留学回国人员xx来我单位工作的请示函盖章(这部分涉及到留学生本人情况,还是自己填写,公司盖章比较好)a 打印手写无效,标题黑体三号,内容为仿宋4号b 根据个人情况,未婚的无需填写家属及子女信息
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劳动合同、个人完税证明、社保单、人事档案接收证明a 完税证明和社保提交越近的越好,不让容易出现缴纳不全的误会b 人事档案接收证明(看单位情况是否自己能接收,不能的询问目前代管的单位,本人实在浦东人才档案室开的额,拿着公司介绍信,还有身份证给开的,很快)
流程四:等待审核根据人才中心反馈为45个工作日,基本上的确能在这个时间内出反馈。虽然官网上说的流程时间很细如提交材料后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材料补正通知书,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流程五:人事领取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人才中心报到”次数,按照要求等了5个工作日去拿批复(网上通过是28号,拿到的批复等文件下署时间为1月30日,所以不是刚通过就能拿的),人事带上介绍信,无需排队,收到的一共5张纸:XX年度迁沪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留安),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头批复2张,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半截的),户口申报须知(操作流程)。
注意:1、迁沪落户确认单是具有使用时效的。有效期60天,签发日不一定是领取批复的日子,所以尽早拿也是有必要的。外加还需考虑档案寄送情况、节假日情况(本人刚好遇到了春节,所以时间也是比较紧的)。
2、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要同时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上海后,才能办理申报户口证明。这里要是档案挂靠在上海人才中心的,就由市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因此人事过去取批复的时候可以同时办理。
3、如果档案是挂靠在其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持“批复”到该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调档手续。流程六:办理户口迁移事宜(以下为直接落户家庭户)如果落户社区公共户需要持“调动人员登记表”、“批复”等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详见公安局网址:)。因为本人没经历过所以无法给出详细说明。
落户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档案调令函以及档案调动带着身份证、介绍信(最后也没看,但是安全期间还是带着)、批复,到本人公司档案寄存所在人才中心办理。这里需要知道自己原始档案锁在地的全称,如xx人才中心。然后到原档案管理部门出示后调动档案。
注意:1、原档案中若有公司单位未提交劳动合同解除的需要去原单位重开离职证明并提交原档案管理处。(本科毕业前签了一个三方协议,大家懂的,然后准备出国了,说实话那时候都没意识到会弄的这么麻烦。要知道那时候肯定不签)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放入档案。我遇到工作人员可能没注意不收,需要告诉他调令函中有标识。
3、理论上需要2周的调动时间,然后可以在相应的地方查询。如我的档案接收单位在浦东人才中心,因此让我去浦东新区人才网查。
4、档案到了后拿着已经填完,并且盖有公司章的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到先档案管理中心盖章。同时需要将学历认证书中白色原件以及一张批复给到档案管理中心,他们会将这些资料放入档案。
申报户口证明信携带迁移证、批复、盖有公司章和档案接收单位盖章的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到梅园路77号4楼11号窗口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和之前领取批复的在同一个地方),证明信很快,当场就可以办好拿到。注意:这里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
办理落户手续携带批复、户口证明信、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确认单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落到自己房子的需要户主本人在场,并签署同意书。当场办理好后将现场录入指纹等信息。随后会开一张拍身份证的单子,到上面指定的地点拍照就好。
留学生落户政策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www.21cnhr.gov.cn和www.shafea.gov.cn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第五条 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www.21cnhr.gov.cn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沪咨询网(http://www.51luohu.com)提供专业的留学生落户上海创业咨询服务以及留学生学历认证等留学生相关咨询服务。全力协助留学生解决在上海就业、创业、定居的各方面问题,全面解决留学生的后顾之忧。
来沪咨询网服务优势:
1、全程提供服务,所有手续全程协助办理;
2、免收咨询服务费;
3、服务经验丰富,全程一对一贴心服务,免除您后顾之忧;
4、长达7年的服务经验,服务时间长,服务品质好,口碑好;
5、365天,24小时全年无休服务。
咨询方式:
陈老师手机:13671713929 QQ:616994202 邮箱:616994202@qq.com
陈老师手机:15821369699 QQ:747650163 邮箱:7476501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