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上海时,若在沪无房产、单位无集体户,且直系亲属在沪也无产权住房,可将户口落在实际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公共户。这种情况下,无需额外提供住址证明材料,只需在《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公函中明确注明拟落户地址为“社区公共户”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选择通过长三角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方式办理落户,则需提前完成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并在申请表中准确勾选拟落户地所属派出所。该信息一经提交并进入审批流程,落户地址将无法更改,因此务必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居住情况一致。
对于有其他落户地址选项的申请人,材料要求如下:
一、落户本人在沪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
二、落户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沪住房的,除提供房屋有效权证外,还需产权人共同签署同意入户意见书;
三、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及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不同落户地址对应不同的材料要求,提前确认选项并准备齐全,有助于避免因地址信息不完整导致流程延误。凡图人才咨询可协助你梳理落户地址类型与材料匹配关系,免费提供初步适配分析,确保申请信息填写准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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