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不少同学在入职初期会遇到试用期相关的问题:试用期缴纳的社保能不能算进落户要求?试用期一结束就能马上提交申请吗?这些问题看似细节,却直接影响申请节奏。
首先明确一点:**试用期内公司为你正常缴纳的社保,只要基数符合留学生落户上海的现行标准,是可以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从你首次在上海缴纳社保起,时间就开始“计时”了。但要注意,**提交落户申请必须在试用期正式结束后才能进行**。即使社保已缴满所需月份,只要还在试用阶段,系统通常不会受理申报。
这背后的原因在于,政策要求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试用期本质上属于双向考察阶段,尚未形成确定的聘用关系,因此不符合“正式入职”的申报前提。
那么,试用期一般有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 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 合同期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 合同期不足3个月或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而留学生落户对劳动合同还有额外要求:
一、合同期限需在2年及以上;
二、从网上受理之日起,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三、申报时你必须已通过试用期;
四、你的劳动关系必须直接与上海注册单位建立,**不能是劳务派遣或第三方代缴**。
换句话说,即使你毕业回国时间、学历背景、单位资质都符合,但如果还在试用期,或者合同剩余时间不足3个月,申请依然会被退回。很多同学以为社保一缴满就能提交,结果卡在“未过试用期”这一环,白白耽误窗口期。
留学生落户就像搭积木——学历认证、回国时间、单位资质、社保记录、劳动合同,每一块都得严丝合缝。少一块,或者位置没摆对,整个结构就立不住。尤其像试用期这种看似“过渡阶段”的细节,恰恰是审核时的重点核查项。凡图人才咨询多年专注留学生落户政策落地,熟悉人社系统对劳动关系稳定性的判断逻辑,能帮你提前确认试用期安排是否影响申报节点,免费做一次初步适配分析,避免因流程理解偏差错过最佳申请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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