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
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更宽松的落户条件。部分群体在满足特定学历背景的前提下,无需受社保及个税缴纳基数和时限的限制,即可直接申请落户。
以下几类留学生,在上海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保和个税满6个月(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可提出落户申请。其中,境外本科阶段累计学习时间要求已调整为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不少于半年。
一、博士学历类
1、获得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且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2、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
特别说明:毕业于境外高水平高校(指ARWU、THE、QS、U.S.News四大世界大学排名500强院校)的博士,无需缴纳社保和个税,可直接申请落户。
二、硕士学历组合类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境外硕士学位;
2、国内非“双一流”高校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
3、境外本科学历境外硕士学位。
三、本科学历类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毕业。
四、进修访学类
国内已取得硕士或以上学历,赴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为期1年的进修或访问学者项目。
第五类情况适用于非高水平境外院校毕业的留学生:需在上海工作并按1.5倍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和个税满1年。具体包括:
- 持有境外本科或硕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形式);
- 本科阶段境外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不少于半年。
对于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毕业生,须同时获得境内与境外学历。若被境外高校录取但在其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境外学习时间及所获学分应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若利用暑假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修读课程,则境外所获学分不得低于总学分的80%。
很多留学生在准备申请时才发现,毕业院校是否属于认可范围、境外学习时间是否达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这些要素其实是紧密关联的。凡图人才咨询熟悉当前留学生落户政策的审核逻辑,可基于你的学历背景、回国时间节点和工作单位情况,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帮你判断是否符合上述任一类别条件,并梳理材料合规要点,识别潜在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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