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在上海交满7年社保就能直接落户,这种想法其实并不准确。虽然类似购房、拍沪牌等政策确实只看社保缴纳月数,但居转户的要求要复杂得多。
居转户的核心在于“居住证社保个税”三者时间的重合部分。简单来说:只有同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月份,才能计入有效落户年限。缺一不可——有居住证没社保不算,有社保没居住证不算,有社保和居住证但无个税或个税异常也不算。
那么,哪些社保即使缴纳了也无法用于居转户呢?
1、办理上海居住证之前缴纳的社保
在首次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之前的社保记录,无论缴纳多久,均不计入居转户的有效年限。
2、社保与个税不匹配
仅缴纳社保但未依法申报个税,属于未履行纳税义务,此类社保无效。若个税申报收入与社保缴费基数明显不符(例如按2倍基数缴纳社保,但个税长期为0申报),会被视为材料不实,同样无法累计有效时间。
3、通过非实际用工单位代缴的社保
失业期间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代缴社保,虽可用于购房、购车等场景,但用于居转户时通常无效。原因在于:绝大多数代缴情形下未同步申报个税;即便申报了个税,也难以提供真实用工关系证明及合法的派遣/外包协议,无法满足“单位一致、岗位真实”的审核要求。
4、社保基数未达政策标准
即使社保连续缴纳,若基数不满足对应通道的最低要求,也无法用于申请。具体包括:
- 持有中级职称者: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1.3倍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
- 无中级职称者: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2倍;
- 临港新片区就业人员:在临港区域工作并缴纳社保满3年,且最近36个月社保基数≥1倍,可不强制要求中级职称;
- 科创人才5年居转户通道: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到3倍封顶水平。
这些条件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可能导致多年积累的时间无法被认可。比如居住证起始日认定错误、社保断缴后补缴、个税由不同单位申报、或单位资质不符合重点机构要求等,都是常见的退回原因。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的居住证起始时间、社保连续性、个税匹配度及单位资质是否符合2026年居转户政策要求,帮助识别潜在风险,避免因细节疏漏导致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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