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申请居转户落户上海,材料准备是关键一步。通常建议在正式提交前两个月启动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材料齐全、合规、有效。以下是当前政策下需准备的核心材料清单:
一、《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该表格须通过官方系统在线填报后打印,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单位资质与经办人材料
包括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若申报单位为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个人身份与户籍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详细住址页和本人信息页),如为集体户口,则由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注意:调动人员的户籍类别须明确标注为“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四、社保与个税材料
提供持证期间累计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的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以及2006年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需附说明材料。
五、职称或职业资格材料
按申报路径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级及以上职称需由现单位真实聘任,且与岗位匹配。
六、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提交时,合同剩余有效期须不少于6个月。
七、计划生育与无犯罪记录
现居住地及户籍地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不再由派出所开具,改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八、婚姻与子女材料
未婚者无需提供未婚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丧偶者补充死亡证明。
子女材料无论是否随迁均需提供:独生子女需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户口簿;非独生子女除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外,若第二胎出生于2016年1月1日前,还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审批表及相关申请理由材料。
九、落户地址与档案信息
提供拟落户地的产权证明或同意落户声明;同时注明申请人户籍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具体地址。
十、工作经历及其他材料
所有过往工作经历的证明复印件,如原单位已注销,须附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如有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形(如重点机构、紧缺岗位等),还需补充相应佐证材料。
很多人以为材料清单只是“交上去就行”,却忽略了细节要求——比如社保与个税单位必须一致、劳动合同有效期不足会被退回、职称聘任需有真实岗位支撑。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材料的合规性,梳理居住证年限、社保连续性、职称匹配度及单位资质等关键环节,帮助识别因材料瑕疵导致的潜在退回风险,避免多年积累因小疏漏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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