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居转户的申请过程中,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和合规性是关键环节之一。很多人关心:如果曾经出现社保断缴并进行了补缴,这些月份能否计入累计满84个月的要求?根据现行政策,答案是否定的。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这里的“按规定参加”强调的是正常、连续、由单位依法申报缴纳的社保记录。若在持证期间因单位漏缴、个人离职空窗等原因导致社保中断,即使后续完成补缴,该补缴月份也不计入累计年限。
具体而言:
1、补缴的社保月份不纳入84个月累计计算;
2、即使提供了单位盖章的补缴说明或社保局出具的补缴核定表,也无法改变这一认定规则;
3、若以“最近3年社保基数达到2倍”作为激励条件申请居转户,则这36个月必须严格连续缴纳,中间不得有补缴。一旦出现累计3个月及以上补缴(含3个月),即视为中断,需从最后一次补缴完成后的月份起重新连续缴纳满36个月。
存在极少数历史特殊情况:对于2012年政策细则出台前已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镇保)的人员,在按规定补足城镇职工社保差额后,相关年限可予以折算认定。但此类情形适用范围有限,且需提供完整历史凭证。
以下几类短期补缴虽偶有发生,但仍存在审核风险:
- 新办居住证初期1–2个月的社保衔接补缴;
- 近三年内因换工作导致的1–2个月空档补缴(部分区审核较严);
- 2009年前因居住证未及时续签造成的短暂断缴补录。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单位出具的《社保补缴情况说明》和社保中心打印的《补缴核定表》虽是常见材料,但仅用于说明事实,并不能使补缴月份获得政策认可。
建议你在居转户准备阶段定期通过“上海人社”APP或社保查询平台核对缴费记录,确保无漏缴、错缴。一旦发现异常,应尽快与单位人事沟通处理,避免因几个月的疏忽影响多年积累的申请资格。
很多人以为只要总月数够84个月就行,却忽略了“正常缴纳”这一硬性前提。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社保缴纳记录是否符合居转户的连续性与基数要求,帮助识别因补缴、单位变更或个税不匹配可能引发的退回风险,让你的申请材料更贴近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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