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4、申请在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
2.我国驻外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书原件,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书、出国留学前国内学历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
4.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5.本人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6.系家庭户口须提交和;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7.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8.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9.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0.有婚史者须递交及相关证明;持国外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