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问答
1、《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是《公安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2、留学人员的基本定义是什么?
答:按相关政策规定,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我在国外获得专科学历,目前在上海工作,是否可作为留学人员申办上海户口?
答:不行。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按留学人员定义,必须是在国外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4、我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进修半年,是否可作为留学人员申办上海户口?
答:不行。按留学人员定义,国外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必须是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
5、我在国外获硕士学位,三年前回国在西安工作,近在上海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可否作为引进办理户口?
答:不行。根据引进落户政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
6、我在国外获博士学位,刚回国在上海寻找工作,是否可办理户口?
答:根据引进落户政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在上海有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才可申办落户。
7、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办理户口,应通过何种途径申办?
答:必须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申办。
8、在哪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在中国驻国外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9、我儿子今年20岁,已高中毕业,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子女随归/随迁落户吗?
答:根据留学回国人员子女随归/随迁条件,必须是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
10、我们夫妻俩都是留学回国人员,且上海有接收单位,我们在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手续时,能否将父母户口同时随迁?
答: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手续时,只有未成年的子女可以随迁,父母亲户口不能随迁。
11、无论是国有制还是私有制单位都可以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落户吗?
答:对于用人单位的经济类型不限,但须有独立用人权。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12、我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手续时,因在上海没有自己的产权房,可否先将户口落在亲戚朋友处?
答:办理引进留学人员时,户口只能落在直系亲属处、本人产权房、单位集体户口及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
13、我是回国后结婚的,办理落户手续时,我妻子可否随迁?
答:办理引进留学人员时,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于随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