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单位报告。
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上海户口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验资证明。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外进修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在沪落户地址证明。上海落户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上海留学落户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家属随迁需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