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若计划在上海就业并申请本市户籍,需同时满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两方面的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方面,必须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在2013年3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也可作为录用单位。这类单位还需具备良好信誉,并直接录用应届毕业生。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如确有引进需求,原则上须在2014年4月1日前,由其所属主管政府部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
需特别注意的是,通过中介机构派遣的人员,不在应届生落户政策适用范围内。
毕业生本人则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一、已与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即直接录用协议);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三、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适用于该落户政策。
在申请材料方面,须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以下文件:
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自动生成的申请材料清单)。该表格需先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其中须包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严格按教育部学科目录填写;若为自设专业,需填写其所属上级学科的名称与代码。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若协议中包含“落户未成功则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等条款,将不予受理。
五、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按学期分列的成绩单。
六、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就业部门公章)。具体要求为:文科类本专科生须提供计算机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类须提供二级及以上。
部分群体可免交相关证书:研究生毕业生,以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生,可免交计算机等级证书;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专业毕业生,则外语与计算机证书均可免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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