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在北京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税法引入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审计师刘丽坚介绍,下一步,国务院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税务总局也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
为方便纳税人操作,税务总局拟规定,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预缴就能享受,个人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如果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
此外,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