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学生本人向居住地海关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应事先由本人到居住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并向海关交验下列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
(1)申请人的护照及首页复印件;
(2)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3)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结业证书或进修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5)经申请人签字,聘用单位盖章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份;
(6)如在入境时填写了《旅客行李申报单》,应在申请购车时同时出示;
(7)若委托代理公司办理与厂家签约、提车等相关手续,应提交与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2、海关核准
海关验核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单证文件,对符合条件者签发《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下称《准购单》),予以注册备案。
3、申请人购车
申请人持备案海关签发的《准购单》直接到汽车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设在备案海关所在地的销售门市部)购车。生产厂家凭申请人所持的《准购单》和海关通知,按免税外汇价格计价供货。
备案海关与汽车生产厂家所在地主管海关非同一海关的,申请人须持备案海关签发的《准购单》到汽车生产厂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确认,在经备案确认后再到汽车生产厂家购车。
申请人可以本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或委托海关总署认定的三家中介办理。委托办理时,须出具委托书。
汽车生产厂家定期向海关报告销售情况,报请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4、海关监管期限
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视同免税进口车辆,海关监管年限为六年。从提货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过户转让。免税车辆在海关监管年限内过户转让,车辆所有人须事先报经海关批准并补税。
经海关批准过户转让的车辆,交通部门凭海关出具的证明,办理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的过户转让手续。新车主须补缴车辆购置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