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落户上海,户口迁移对象只限于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籍不能随迁。这条边界在实际申请中经常被误解。
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常住户口居民结婚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者还在读普通高中的——可以申请投靠父或母落户。前提是,被投靠的这位上海户口方,已经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子女此前必须已随外省市的父或母办理了出生登记。落户地址是家庭户,不能因为这次投靠,让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掉到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下。这一点容易被忽略,但审核时会核查。

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当年由上海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如今已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他们的子女如果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长期在上海生活,且年龄不超过25周岁,也可以投靠落户。这类通道照顾的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人员家庭。
另外两类相对少见,但原文也列得很清楚。
高校落户人员子女。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在沪居住生活,可以投靠落户。
收养子女。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合法收养外省市小孩,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养父或养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孩子仍未成年,可以落户。收养路径的审核更严,年限和登记手续缺一不可。
几种投靠情形对应不同的前置条件。
申请时得先把自己归到准确的类别里。搞混了路径,材料准备的方向就错了。专业的服务力量的价值就在这里——帮你厘清适用条款,避开因理解偏差导致的反复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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