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以下,或者还在读普通高中——这是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上海时,对“未成年”划出的两条硬线。
很多人注意到“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这个前提,但容易漏掉另一半条件:上海这方必须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不是落户满5年,是户口登记满5年。时间不够,其他条件都暂时用不上。投靠进来的子女只能落在家庭户,还得保证落户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面积这点在实际窗口审核中,各区口径不完全一致,提前问清楚会少走弯路。

下面几种情况比较特殊,但原文交代得很明确。
一、非婚生的独生子女,如果已取得《独生子女证》,或父(母)一方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随上海这方父(母)落户。
二、上海这方因死亡或判刑被注销户口,其与外省市人员所生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只要出生后一直住在上海,可以落到(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外)祖父母已过世或不同意落户,也可以落到本人、亲属或愿意接收的人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
三、继子女的情况。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继子女,抚养权满5年且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才能随迁。两个5年缺一不可。
接下来说的是另一类:支内、知青人员的子女。
他们的情况更复杂一些。原上海支内、知青人员户口已回沪的,其子女想投靠回来,通道收得比较窄。第一种,支内、知青本人没生育过,回沪落户前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上海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可落到养父(母)户口所在地。
第二种,亲生子女因病、因伤或身体重度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的,同样要满足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才能落户。
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兜底”安排: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亲生子女,或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实际生活基础须长期在上海,且落到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
未成年人投靠时,还需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作为监护人。
最后一类相对简单:经市教委批准已落户上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随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这类政策看起来条目清楚,其实越是条目细致的规则,越容易在实际操作里碰到隐性门槛。住房面积如何认定、抚养权年限证明材料怎么凑、收养关系的时间证明,准备得不够充分,补材料的次数就会多。
专业服务存在的价值,就是在这种需要逐条对条件、提前判断隐性风险的地方,帮申请人把材料链条理顺。像凡图落户咨询这类长期只做上海落户服务的机构,对投靠类政策在各区的实际执行细节会更熟悉一些。自己先对着政策条文过一遍是必要的,但走到具体准备阶段,有人帮你把材料间的逻辑串起来,经常会少踩不少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