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落户后又离婚,户口并非必须迁出。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将户口迁回原籍,也就是父母所在地;二是在现有的户口所在地申请单独立户。
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个人实际居住需求与原籍地的接收政策。若决定迁回原籍,需遵循特定的户籍迁移流程,整个过程涉及迁入地与迁出地公安机关的多环节对接。

迁回原籍的具体步骤
需向拟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待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并签发相关证明后,再向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开具户籍证明。持该证明及相关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正式迁入。户政科审核通过后,将签发《准迁证》。
拿到《准迁证》后,需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最终入户登记。
上述流程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其中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九条则明确,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意味着离婚后的户口处理属于法定的变更登记事项,需主动申报以确保户籍信息与实际状态一致。
无论是迁回原籍还是本地分户,核心在于及时完成法定申报程序。上海落户政策框架下,婚姻状况变化不影响已取得的户籍资格,但需依法更新户籍登记信息,确保证件与系统记录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