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后户口回迁需要哪些程序?
答:需先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证明,再到现户籍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持材料至女方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本市户口迁移须严格遵守规定,身份证办理按《居民身份证法》执行。

问:迁出户口如何申报?
答:本人或户主迁出前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准予迁入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须经县、市公安机关批准。
问:到达迁入地后如何办理登记?
答: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迁入地机关申报登记并缴销证件。无迁移证件者可凭退伍证件、护照或释放证明等办理。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明确,本市户口登记、迁移及证件签发须严格遵守规定,居民身份证办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