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过公司申办人才引进落户时,是否可以随迁配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办人才引进时,可以随迁配偶。随迁配偶因个人情况各不相同,需视情而定,一般需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退休证》。

问:上海引进人才落户配偶随调严格吗?
答:不严格的,因为当地引进人才的对象不是人才的配偶,为此,主要是严格审查人才的材料,对配偶的材料审核较为宽松,一般情况下,只要配偶的材料满足相关的政策规定,都可以跟随被引进的配偶去到引进地落后的。左边法律右边依据:《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随调随迁,包括:(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补充如下:
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近四年累计三十六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一百万元。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方式如下: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网上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申办条件如下:
办法第五条第(八)款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的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办法第五条第(九)款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办法第五条第(十)款所称“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的标准,由投资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经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