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
这类人才通常包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高级职称并担任相应职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以及本市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的核心成员。虽然政策未对社保基数设置明确门槛,但申报时基数过低可能影响合理性判断,建议按较高基数缴纳。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此类人才需在符合条件的重点机构工作,例如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新技术项目转化的单位。具体包括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相应学位且工作满一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是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并工作满两年,以及持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工作满两年的技能人才。申报时,社保基数建议保持较高水平。
三、高技能人才
这类人才通常是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是取得国家二级证书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人员。这些荣誉与资质是申报的重要依据,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主要包括有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以及市场价值较高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例如,最近四年内累计三十六个月社保基数达到较高水平且个税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能符合申报条件。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涵盖航运、传统医学、体育文化等领域的专门人才,以及本市各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最终能否通过人才引进办理落户,还需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