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派遣人员通常不在人才引进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范围内。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需经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需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引进的情形。满足特定条件之一即可申办户口,主要分为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及专门人才等类型。

一、高层次人才
包括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列入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以及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涵盖重点机构所需的硕士学历学位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核心业务骨干,以及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重点机构实行名单管理,由重点产业、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推荐产生。
三、高技能人才
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国家级荣誉、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取得二级资格并获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人员。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包括获得风险投资的创业团队、取得显著业绩的中介服务及投资管理人才、市场价值较高的科技技能人才,以及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家。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涵盖航运、文化、体育等紧缺行业专才、各区自主审批的人才,以及其他确有特殊才能的紧缺人员。市政府会根据发展需要动态调整重点支持范围。
问:派遣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引进吗?
答: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一般不属于引进人才范围。事业单位因编制实行派遣的,需经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单位申请。
问:重点机构如何认定?
答:重点机构是本市重点产业、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主管部门推荐的用人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紧缺急需人才需符合机构资质要求。
问:高技能人才包括哪些类型?
答:包括获得国家级技能荣誉、取得一级职业资格、或取得二级资格并获省部级以上竞赛奖励的技能人才。
人才引进落户需结合单位资质与个人条件综合判断,建议优先核对材料一致性与时间线衔接。市政府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调整重点支持范围,具体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实际材料核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