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聚焦创业人才、中介服务人才、风投管理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与科技技能人才及企业家五类对象,形成梯度明晰的引进体系。
政策通过市场化评价方法引才,突出薪酬、投资和第三方评价等维度,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三个梯度上实现突破,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稳定预期。同时,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得到完善,鼓励高校与企业间人才互动,并通过离岗创业保障政策支持科研人员安心创业。

一、市场化评价引才
政策转变以市场主体评价权为核心,采用薪酬、投资和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等市场化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强调能力贡献和市场认可。
二、五类重点对象
聚焦科创中心建设需求,重点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覆盖创新创业全链条。
三、梯度化政策体系
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三个梯度上分别突破,形成相互衔接的政策框架,为不同阶段人才提供清晰路径。
四、科研人员双向流动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人才互动,科研人员可兼职转化成果并获得报酬,企业人才也可到高校担任导师,促进产学研结合。
五、离岗创业保障
离岗创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原单位代缴社保和职业年金,保障职称评审和工龄连续计算。
科研人员流动中的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关键事项,由各方协商明确,充分尊重自主权,为人才流动创造良好环境。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