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等国家教学名师,以及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二、激励保障项目
支持引进普陀教育事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评估后给予人才专项资助,用人单位需在分配中加大倾斜力度。
(1)可从这几个子点展开
(1)鼓励成立工作坊,根据项目完成度、创新成果及示范成效给予个人资助及育才经费。
(2)探索临近退休的特级校长延聘机制,需承担带教培养任务。
(3)优化住房、医疗、落户、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等服务保障,整合资源提供生活便利。
三、使用管理
在区人才办指导下,多部门联合细化配套细则,落实项目审核与评估。经费列入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人单位需规范使用。服务期未满离岗者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四、附则
政策交叉时按“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执行细节会有动态变化,最终以主管部门公开口径与个案材料一致性核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