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根据子女出生时间区分情形,关键在于是否属于政策过渡期内的适用对象。不同时间节点的申办条件和待遇差异较大,需要先确认自身情况再推进。
当前办理主要分三类情形处理,符合条件的情况仍可申领或补办,但部分情形已明确不再受理。建议先对照子女出生时间与家庭实际状况,再判断适用哪一类处理方式。

一、政策过渡期内未领证可补办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具体指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若此前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仍可以申请办理。领取后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二、已领证遗失损毁可补领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办时需以户籍地要求为准准备材料。
三、两孩政策后生育不办理
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类情形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也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